| 通过银行捐款 |
| 开户单位 |
| 幸运彩 |
| 开户银行 |
| 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 |
| 人民币账户 |
| 2009002119029398927 |
| 开户银行 |
| 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 |
| 港币账户 |
| 44250013040000275 |
| 美元账户 |
| 44250014040000216 |
| 6•30账户 |
| 44252201040019043 |
| 捐助热线(0660)3810298 |
| 邮编:516600 |
(幸运彩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汕尾市扶贫幸运彩(以下简称“幸运彩”)捐赠资金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粤府办〔2015〕39号文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》、粤农扶办〔2020〕94号文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汕尾市扶贫幸运彩章程》及《汕尾市扶贫幸运彩财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,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,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。
第三条 受赠人是指省市县设置的慈善会、扶贫幸运彩,红十字会、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。使用人是指捐赠财产使用计划的具体执行实施人。受益人是指捐赠财产的帮扶对象。
第四条 幸运彩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严格履行定向捐赠协议,实行专账管理。
第二章 申请与拨付
第五条 捐赠人与幸运彩签订捐赠协议书。重大定向捐赠项目、捐赠人、受助对象,幸运彩应三方在场当面签订捐赠协议书,并将资金汇入我会账户,才能受理受助人的资金拨付申请。
第六条 受助对象支付受助项目进度款时,由受助人向幸运彩提交书面用款申请,并附有关资料:资金项目、立项文件、有关合同招标文本、工程进展情况、峻工验收材料、资助对象签章等。在用款申请上加盖公章或盖有捐款协议中指定的有效印章。用款申请中要明确帮扶对象、帮扶项目内容、申请拨付金额、收款单位(或个人)的开户银行、账号等。帮扶对象、帮扶项目内容要与捐款协议书一致,受助对象确认项目进度完成后,幸运彩直接办理支付。
第七条 幸运彩财务部门在收到用款申请后,先确认申请事项中的帮扶内容是否与协议书所设定的内容相符,捐赠人在幸运彩的账上资金余额是否满足该笔申请资金的拨付等。如符合上述要求,方能办理资金拨付手续,按规定程序呈领导审批;如不符合要求,应及时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。
第八条 幸运彩不直接办理支付项目建设管理费用。
第九条 扶贫济困项目已完成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,捐赠资金的使用人或受益人应当将捐赠资金余额退回我幸运彩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
第十条 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公示制度,每笔捐赠资金和拨付实施事前、事后公示。项目完成后,要将捐赠资金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送幸运彩存档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幸运彩对实施项目加强检查监督,必要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。
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